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异同:
非机动车,泛指人或畜力驱动的载具及符合特定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此类车辆区别于机动车在于驱动方式为人或畜力。
其中,人力驱动为直接借助人体之力,如自行车、自行三轮车、手推车等;
畜力驱动则依靠动物牵引,如马车、牛车、骡车、驴车等。
机动车,则特指由发动机驱动或牵引的轮式车辆,可供人员乘坐或运送货物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
此种车辆的动力源主要为机械、电力等,相较于人力或畜力驱动的车辆具有更高的速度和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能上路行驶并具备实际交通运行意义的车辆才被纳入本法调整范畴,无法上路行驶或仅作观赏、收藏、实验用途的车辆则不在其列。
此外,本项对车辆功能也做了详细说明,主要包括供人员乘坐、运输物品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三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