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已完成产权登记的按揭住房,即便尚未偿还完银行贷款,仍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并进行公平分割。
一方购买按揭房,该人与银行所建立的是基于房产抵押的债务关系(若另一半婚后参与还款,那即是以夫妻共有的财产替其中一方偿还其婚前的个人债务,离婚时权属方需予以补偿),这并不影响按揭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的确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