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认为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自2008年之后,每满一年工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视为满一年),单位需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而2008年之前,每满一年工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视为满一年),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上述提到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它不仅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还包括单位为您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个人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以及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在计算经济赔偿金时,应确保所使用的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因为应发工资包含了单位为您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以及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这些部分是您应得的合法收入。因此,在计算经济赔偿金时,务必以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工龄不满六个月,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而对于不满一年的工龄,每满六个月即可视为满一年,单位需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在计算经济赔偿金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如果您对单位计算经济赔偿金的方式或金额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仲裁结果对您有利,您可以依据仲裁结果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