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应不超过1毫西弗(mSv)。对于职业暴露人员,每年的总辐射剂量通常不应超过20 mSv,且在任何单一年度内,暴露于单一源的剂量不得超过50 mSv。
2. 核辐射的安全范围是基于辐射的来源和接触频率而设定的。全球广泛采纳的参考标准由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制定。该委员会负责制定辐射防护政策和指导原则,旨在保护人类免受辐射危害。
3. 对于公众成员,长期平均年有效剂量应控制在1 mSv以内,因为长期暴露于超过这一水平的辐射可能会增加患癌症等辐射相关疾病的风险。短期内或一次性暴露于较高剂量辐射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允许的,但必须确保总的累积剂量仍然处于安全范围内。
4. 从事辐射相关工作的职业人员,例如医疗放射师或核电站工作人员,其年有效剂量限制通常较低,不超过20 mSv。如果某年内暴露剂量超过此限值,必须进行详细的评估与管理,以确保个人及他人的健康安全。
5. 核辐射的安全范围还取决于辐射类型、接触时间、接触强度,以及个体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为了保护公众和职业人员,这些安全标准受到严格的监控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