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最新X射线防护服的标准——国标GB16757-2016对防辐射铅衣的规定如下:
一、射线防护服的型号
射线防护服按铅当量分为以下型号:
- 正面:I(轻型)0.25mmPb>II(中型)0.35mmPb>III(重型)0.5mmPb>IV(超重型)Pb>1.0mmPb。
- 背面:最高0.25mmPb。甲状腺、乳腺和生殖系统等的防护材料铅当量应达到0.5mmPb。
二、射线防护服的覆盖范围
1. 防护围裙和防护大衣前片应覆盖从颈部至膝部的前面部分,包括整个胸部和肩部。
2. 每一个肩部防护材料的宽度应不小于110mm,并且肩片应延伸到肩的背部至少150mm处。
三、射线防护服的材料
防护服的内外面覆盖材料应是不含铅及其他有害物质的织物,以避免使用者直接接触含铅防护材料。
四、射线防护服的存放
使用后的射线防护服应挂在远离热源处,避开强光,不得压成死褶和损伤。
五、射线防护服的标签说明
防护服上应有牢固固定的标签,清晰永久性地标记以下信息:
1. 产品名称、规格及等级;
2. 制造商名称、地址;
3. 产品执行标准号和年号;
4. 生产日期;
5. 防X射线性能。
六、射线防护服的使用期限
射线防护服的正常使用期限为:
- 室外现场使用3-4年;
- 室内使用4-5年;
- 如经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应随时判废。
扩展资料:
国家最新X射线防护服的标准——国标GB16757-201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2月24日发布,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了GB16757-1997号文件中对防护服的要求。与1997年版本相比,2016年的版本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
1.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2. 修改了防护材料铅当量的等级;
3. 修改了防护材料物理性能指标;
4. 修改了检验规则的内容;
5. 修改了防护服标识的内容及标示方法;
6. 修改了防护服产品应提供的相关信息;
7. 增加了防护材料的耐臭氧性能;
8. 增加了内外面覆盖材料的要求;
9. 增加了接缝强度的指标。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X射线防护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