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关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则和规定:
1.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七条)。
2. 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第十八条)。
3.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九条)。
4.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三十九条)。
5.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制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条)。
6.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也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个人财产的认定、债务的处理等。
这些规定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