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及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离婚、抚育、扶养、赡养、收养、解除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以及监护权纠纷等。每种类型的案件都需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身的诉求。
在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交婚姻关系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等。若一方因无法生育而要求抚养子女,还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抚育案件则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以及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
扶养案件中的证据材料包括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以及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赡养案件需要提供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以及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解决住房问题,还需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收养案件涉及收养关系证明材料、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还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解除同居关系的证据材料包括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财产清单等。
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监护权纠纷需要提交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还需提供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以及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