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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过户所需手续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4 09: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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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过户所需手续

随后进行网签备案并缴纳相应税费取得税收凭证,将其提交给房管部门。最后,如实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书,返回交易中心领取新产权证书和确认过户细节。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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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后进行网签备案并缴纳相应税费取得税收凭证,将其提交给房管部门。最后,如实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书,返回交易中心领取新产权证书和确认过户细节。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产买卖过户流程如下:备齐有效身份证明、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及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前往房管局提交申请;
随后进行网签备案并缴纳相应税费取得税收凭证,将其提交给房管部门;
最后,如实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书,返回交易中心领取新产权证书和确认过户细节。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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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过户所需手续

随后进行网签备案并缴纳相应税费取得税收凭证,将其提交给房管部门。最后,如实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书,返回交易中心领取新产权证书和确认过户细节。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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