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的管辖权限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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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09:50:23
故意杀人罪的管辖权限如何界定
此类案件的级别管辖,主要依照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划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导读此类案件的级别管辖,主要依照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划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杀人罪的审理应由中级以上法院负责。
此类案件的级别管辖,主要依照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划分。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故意杀人罪的管辖权限如何界定
此类案件的级别管辖,主要依照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划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