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几点需明确:
在恋爱关系终结前,若男性先提出分手,有权要求女方归还彩礼。
实际操作时,法院普遍认同施赠彩礼系受结婚这一达成条件所限制的捐赠行为,如未能结婚,应将彩礼全额退还。
然而,在彩礼是否可退以及如何退换的评估上,需要考量如下三个层面:
1. 二人共度时光的时长;
2. 未办理婚姻登记的确切原因;
3. 彩礼的实际去向。
虽满足上述退款条件者,但并非代表彩礼能原封不动地取回。
法院裁定退还款项时,会依照以下准则:
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分娩、财产使用情况、财务状况、彩礼金额的大小、责任轻重等因素来决定退款的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