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过程中,若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应对已完成支付期限的共同债务进行债务分配与偿还。
财产偿债后剩余部分,可由双方协商分配。
此时,夫妻共同债务将随着偿还而解除。
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全额偿还债务,或者财产各归自有,或者离婚时仍有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不提前偿还,但需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债务。
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由法院裁决。
法院会依据双方的经济实力、经济能力以及保护女性权益和抚养子女的原则,决定债务的分摊方式或由经济实力更强的一方独自承担债务。
离婚后,若一方因偿还超出自身分担范围的债务,导致另一方无需再对债权人负责,那么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
这就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