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机动车归属问题,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意愿,如双方达成共识,将依此确认车辆所有权;
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按照法规,参照机动车对各方的重要性,裁定归属权及折价补偿分配方案。
夫妻双方皆未主张车辆所有权者,可分割价款。
二、涉及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双方协商优先;
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
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予以批准;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估价机构依法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充所有权之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相应补偿金;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得申请司法拍卖,所得价款平分。
三、男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独自支付首付并通过银行贷款购得房产,婚后夫妇共同还贷。
如离婚,房产问题将依据双方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处理。
未能达成共识的,法院可判归男方所有,剩余未还贷额将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
离婚时,夫妇共同还款的金额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