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通常视为夫妇共有的资产,除非另有特别协议。
1. 婚后所有收入均被视为夫妇共同财产。
例如,若男方在婚前支付房价40%,而婚后负责偿还贷款60%,无论房产证上是否有女方的名字,这60%的贷款部分都是共同财产;
若两人离婚,女方有权获得该部分的一半。
2. 若房产证上添加了女方姓名,则女方将成为共有产权人之一。
如男方在婚前全额购房,婚后加上女方姓名,离婚时女方可分割一半的房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