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算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需考虑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等在内的所有薪酬收入,以及加班费、奖金及特殊薪酬状况。
1、若因双方协商一致解约,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以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2、若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按照一年计算补偿金额;
若不足六个月,补偿金额为半个月平均工资。
此处所指为应发工资,即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企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聘,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若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且无需提前通知。
但需提供证据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解聘事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