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抚养权分配规则如下:
1. 两岁以下儿童,通常跟随母亲;
若母亲存在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如患有重病),则可以交由父亲抚养。
2. 如果父母同意两岁以下儿童跟随父亲,只要不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法律也会允许。
3. 对于两岁及以上的孩子,父母都有权提出抚养要求;
若父亲已做绝育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或者孩子已经跟父亲生活了很长时间,那么父亲的要求更容易得到支持。
4. 如果父母都想抚养孩子,但孩子已经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了很多年,而且他们愿意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那么孩子可能会被判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5. 如果父母对8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问题有争议,应该听取孩子自己的意愿。
6. 如果父母能达成共识,轮流抚养孩子,法律也会认可这种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