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抚养权归属细则:
1. 两岁以内子女,通常由母亲监护,若母亲存在以下情况,则可交由父亲监护:
(1)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有抚养能力却未尽抚养义务;
(3)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子女无法跟随母亲生活。
2. 父母双方达成共识,认为两岁以下子女跟随父亲生活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且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可以得到批准。
3. 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都有权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但如果一方存在以下情况,将被优先考虑: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
(2)孩子跟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生活环境变化可能会对孩子健康造成显著影响;
(3)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4)孩子跟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益处,但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
4. 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相当,都希望孩子能跟自己生活,但如果孩子已经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协助孩子照顾孙辈,那么这将成为孩子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重要因素。
5. 父母双方就八岁以上孩子跟随谁生活产生争议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
6. 在保障孩子权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孩子,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