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相关法规,死缓最短可获释期限为15年。
1、若未受限减刑,死缓满二年后可减为无期,有重大立功者则可减至25年;
进一步减刑需待未来。
但实刑不得少于13年,不含缓刑期间。
2、被限制减刑者,缓刑期满后减无期最低25年,减有期最低仍为20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