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女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由子女实际需求、双亲经济负荷以及地区生活水平确定。
如有稳定收入,抚养费用可在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范围内制定。
若承担两个或以上子女抚养责任,抚养费比例应适当提高,但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若是无固定收入者,抚养费则可依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计算。
如有特殊情形,抚养费可进行适度提高或降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