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务帮工关系,即个人在无私奉献下向有关人员提供劳务所产生的法律联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必要时需要按照双方的过失权衡责任。
如被帮助者明确表示拒绝助人,则无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其收益范围内进行适度补偿。
若帮工人在此过程中由于第三方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既可向该第三方寻求赔偿,也可请求被帮助者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之后,被帮助者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