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条例,房屋交易合同若具备可撤消理由,即可依法撤消。
法定可撤消合同情况包括如下五种情况:
1. 某一方在对方遭受困境且欠缺判断力时签署合同;
2. 另一方采取欺骗手段签订合同;
3. 一方或第三方通过威胁手段,使对方在非自愿情况下签订合同;
4. 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5. 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