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面合同包括:
1.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能清晰反映约定内容的形式;
2.电子形式的数据交换和电子邮箱等,视作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
书面合同相对应于口头合同,即通过文字形式体现协议条款的合同。
通常情况下,书面合同更适合在计划性、规范性强、交易标的数量大、内容复杂以及难以当面结算的情况下签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