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的审理周期取决于多种因素。
刑事案件从定案拘捕到开庭需历经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两阶段。
立案侦查期间,刑拘不得超37日,侦查期通常不逾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期;
审查起诉时限为1个月,特殊情况可延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