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与其已婚女性育有子女并不等同于重婚,亦或是一种不道德行为。
若已婚男性在未注册的情况下与另一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重婚罪。
根据司法实践,重婚可分为四类:
1.同时与多名伴侣进行合法婚姻登记,构成法律上的重婚罪;
2.与原有配偶结婚后,未注册又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罪;
3.与原有配偶未注册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后再与其他异性结婚,构成事实上的重婚罪;
4.无配偶者,明知对方已有配偶仍与其注册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
仅当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方可判定为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