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欠债离婚情况的处理原则:
1. 如果债务系由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追认后所负,那么这笔债务须由两人共同负责偿还;
2. 若该债务超过了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它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