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四十四小时。此外,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在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
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必须经过与工会及劳动者协商同意。通常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进行,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时,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时,用人单位可紧急处理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然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具体标准为: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国家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综上所述,昆山仁宝电子厂未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员工休息权利,每日工作时间过长且未提供节假日休息,违反了《劳动法》。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