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销房产证登记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起算日期为当事人感知到房管局颁证之日;
然而在无正当理由的前提下,要求撤销房产证的请求应首先向房管局提出。
房产证可被撤销的原因包括:
申报不实、涂改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利灭失后权利人逾期不办理权属注销登记以及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登记错误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