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退少补合约的维权期为三年,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
期限从权益受侵害及责任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时开始计算。
若涉及其他特定情况的,法院有权依据权益人请求予以适当延期。
但值得注意的是,权益遭受损害后20年内未提出申诉的,将不获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