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可划分为四个等级:
1. 全责:
即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完全归因于医疗过失行为;
2. 主责:
是指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引发,其他因素仅起辅助作用;
3. 次责:
是指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而医疗过失行为只起到次要作用;
4. 轻责:
是指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行为仅产生微小影响。
因此,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程度进行划分:
若医疗机构负全责,则需承担全部损失的百分之百;
若负主责,则需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
若负次责,则需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
若负轻责,则需承担全部损失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