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影电视作品的版权归制作者所有,但编剧、导演、摄影师以及演唱者享有署名权,并能依据与制片方的合同获取收益。
非前述情况下的视听作品,其版权归属则以当事人协议为准;
若无明示或未达共识,制作者享有版权,而原创作者仅保留署名权及收益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