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刑事申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诉人须为犯罪者或其近亲;
2)申诉内容必须针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决;
3)申诉应于刑罚执行结束两年内提交,若有特定情况可延至两年之后。
符合特定情形的申诉,如可能宣告原被告无罪、原被告在刑期内提出申诉但未获受理以及复杂、重大案件等,可在刑满两年后提交。
但除此之外的申诉,法院将不予受理。
申诉权列为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即公民有权就国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处理。
刑事申诉即是这一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表现。
刑事申诉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需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决提出申诉;
其次,申诉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
最后,法院或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符合申诉条件的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