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按揭买屋离婚如何分配问题,首先我们应该尊重当事人双方的独立意愿。
如他们能达成共识,只要内容合法且未损害他人权益,法院便可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若不能协商一致,则判定房产所有权归属产权登记方。
再者,关于婚姻期间的还贷额及增值部分,应予以划分。
法院会依据财产状况,遵照有利于子女与女性的原则判决房产所有人向对方提供适当的赔偿和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评估按揭购房的增值部分时,需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还款情况,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