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有按揭房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属夫妻共有的范畴,即使仅有配偶姓名登载于产证之上,依旧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若经法院裁定,房产多判入一方使用权。
因其按揭状态下,直至贷款清偿前,夫妻均无房产所有权,故不应判定房产归属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