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岁者为未成年人。
其在责任上属法定监护人,且需负责监护其至成年为止。
而十八岁及以上成人则被定义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群体,能够独立进行各类民事活动,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权。
同时,十六岁至十八岁间,凡能以自身劳动所得为主要经济支持者,亦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