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房产婚后更名,即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此举性质为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赠予,赠予完成后,房屋即变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进行分割。
即便房本署有女方姓名,其仍享有产权份额,然而在实际分割过程中,并非一定为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事宜,若双方已有约定,则依约执行;
若无约定,将视双方对此房产所作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例如,若父母曾对夫妻俩的房产首付款项有所贡献,在份额划分与分割中应充分考虑到该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