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工伤赔付规范如下:
1. 普通赔偿包含医疗费、膳食住院补贴、交通费、住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械费及停工留薪等。
如涉及伤残,应另增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用人单位若未参保工伤保险,则无需定向服务医疗机构。
未设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者,参照地方行政机关同类标准判断。
一般停工留薪期限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至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者,可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相关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即职工因公受伤或患职业病时,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及配置轮椅等辅助器械,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公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