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未予续签劳动合同之赔偿事宜,我们秉持将劳动者在本企业服务年限作为考虑依据,每累计满一年便依此给予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者,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而对于服务时间尚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我们会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