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涵盖了一类居住建筑和一类公共建筑。一类居住建筑包括高级住宅和层数达到19层或以上的普通住宅。至于一类公共建筑,则有医院、高级旅馆,以及那些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等。此外,还包括商住楼、中央及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广播电局腊物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邮政楼和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和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和档案楼,以及高度超过50米的教育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和档案楼等。
2.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则包括二类居住建筑和二类公共建筑。在二类居住建筑方面,指的是那些建筑层数在10层至18层之间的普通住宅。在二类公共建筑方面,包含了除了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等。还包括省级以下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以及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育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和档案楼等。
我国的分类系统基于现行的防火设计规范,主要考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例如,一类民用建筑可能因同时具备上述几个因素而被划分为一类,有的则因某一两个突出因素而被划分为一类。医院因病人疏散困难而被划为一类;办公楼和科研楼等重要的建筑也被划为一类。而普通的建筑则根据其高度不同被划分为一类或二类,这是基于高度增加对疏散和扑救带来的难度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