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术生产的解释:艺术被认为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同时也是一种创造审美对象的精神生产活动。具体而言,艺术作为一种生产活动,是感性、客观、有目的以及对象化的实践。作为一种精神生产,艺术体现了再现与表现的统一,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并具有能动反映性和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性。作为一种独特的精神生产,艺术的目的是创造审美对象,以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同时,艺术也是生产力的一部分。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首次将“艺术”与“生产”联系起来,指出私有财产的运动——生产和消费——是过往全人类生产的运动的感性表现,也就是人的实现或现实。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都是生产的一些特殊方式,并且受到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
马克思在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艺术生产”这一概念。他指出,对于某些艺术形式,如史诗,一旦艺术生产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再也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
在19世纪60年代撰写的《资本论》第四卷《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对艺术生产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