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的婚姻法中,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制度如下:
1. 结婚证领取后,财产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2. 双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分配时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3.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除了强调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外,还特别规定了两条:
1) 财产补偿:夫妻双方书面约定财产各自所有,若一方在婚姻期间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 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时,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独占另一方财产,分割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4. 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若双方对部分重大财产已有共识,为节省诉讼费可能会故意隐瞒其他财产。然而,这种做法风险很大:
1) 不应为节省诉讼费用而漏报财产。
2) 此行为可能导致对方以“离婚时隐藏、转移财产”为由提起诉讼,结果往往对隐瞒方不利。
3) 如确实经济紧张,为节省费用,双方可庭外达成协议,但应书面记录。
4) 即使对方事后提起诉讼,这份书面协议也可用来对抗对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