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领条件
该政策适用于河北省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到当年底仍未就业的。具体来说,2009年6月毕业且到2010年12月未找到工作的学生,可在2010年1月申请失业补助金;2010年6月毕业且到12月未找到工作的,可在2011年1月申请。以此类推。
二、申领时间
毕业生应在毕业后的第二年1月至6月期间,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每月1日至10日为申领日(遇公休日顺延),6月份为申领和发放截止期。即:1月申领,最长可领6个月;2月申请,可领5个月;依此类推,6月申领,只能领取1个月。
三、补助金额
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但不得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金额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差异,请参照相关说明确定领取金额。
四、申领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
2. 毕业证书
3. 户口本
4. 就业失业登记证(若未办理,可至户籍相关的就业机构办理)
5. 困难家庭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6. 档案附件:《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
特别提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不必担心“困难家庭”的要求。只要持有居委会、街道和民政局认定的三级章的《认定表》,即可满足要求。一般而言,相关部门在盖章时不会过分关注家庭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