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房产纠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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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4 01:08:07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房产纠纷的案例
问题描述。王某(女方)与贾某(男方)曾是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他们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登记时,登记的是男方贾某的名字。后来,由于感情不和,两人办理了协议离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双方对房屋的分割进行了约定:离婚后,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需支付给贾某房款十万元。如果王某无法支付房款,贾某有权出售该房屋,卖得的房款双方各分50%。然而,由于经济原因,双方未能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目前,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姓名仍是贾某,且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手续仍在贾某手中。为防止贾某擅自处理房屋,王某向房管部门提出请求。1.在房屋权利人姓名变更之前,应将房屋约定归王某所有的协议存入户籍档案。2.如果贾某自行出售房屋,房管部门应予以制止,停止办理过户手续。房管部门应否支持王某的请求,有何法律依据。解析。
导读问题描述。王某(女方)与贾某(男方)曾是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他们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登记时,登记的是男方贾某的名字。后来,由于感情不和,两人办理了协议离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双方对房屋的分割进行了约定:离婚后,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需支付给贾某房款十万元。如果王某无法支付房款,贾某有权出售该房屋,卖得的房款双方各分50%。然而,由于经济原因,双方未能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目前,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姓名仍是贾某,且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手续仍在贾某手中。为防止贾某擅自处理房屋,王某向房管部门提出请求。1.在房屋权利人姓名变更之前,应将房屋约定归王某所有的协议存入户籍档案。2.如果贾某自行出售房屋,房管部门应予以制止,停止办理过户手续。房管部门应否支持王某的请求,有何法律依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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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王某(女方)与贾某(男方)曾是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他们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登记时,登记的是男方贾某的名字。后来,由于感情不和,两人办理了协议离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双方对房屋的分割进行了约定:离婚后,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需支付给贾某房款十万元。如果王某无法支付房款,贾某有权出售该房屋,卖得的房款双方各分50%。然而,由于经济原因,双方未能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目前,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姓名仍是贾某,且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手续仍在贾某手中。为防止贾某擅自处理房屋,王某向房管部门提出请求:
1. 在房屋权利人姓名变更之前,应将房屋约定归王某所有的协议存入户籍档案;
2. 如果贾某自行出售房屋,房管部门应予以制止,停止办理过户手续。
房管部门应否支持王某的请求,有何法律依据?
解析:
房管部门不应支持王某的请求,而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此案例中,双方已经约定房屋归王某所有,并且王某有权要求过户。房管部门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执行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过户手续。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房产纠纷的案例
问题描述。王某(女方)与贾某(男方)曾是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他们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登记时,登记的是男方贾某的名字。后来,由于感情不和,两人办理了协议离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双方对房屋的分割进行了约定:离婚后,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需支付给贾某房款十万元。如果王某无法支付房款,贾某有权出售该房屋,卖得的房款双方各分50%。然而,由于经济原因,双方未能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目前,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姓名仍是贾某,且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手续仍在贾某手中。为防止贾某擅自处理房屋,王某向房管部门提出请求。1.在房屋权利人姓名变更之前,应将房屋约定归王某所有的协议存入户籍档案。2.如果贾某自行出售房屋,房管部门应予以制止,停止办理过户手续。房管部门应否支持王某的请求,有何法律依据。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