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向乙企业销售A产品一批,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同时提供产品运输服务。若甲公司单独开具运输发票,运费收入为10000元,根据增值税计算,运费部分的增值税税额为10000/(1+11%)X11%=990.99元,与销售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为17990.99元。
若甲公司未单独开具运输发票,而是将运费部分与商品销售一起开具发票,则运费部分的增值税额为10000/(1+17%)X17%=1452.99元。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应将运输服务和商品销售合并开具发票。这样,运输服务的增值税部分与商品销售的增值税部分一起计算,可以简化税务处理流程,但需确保符合当地税务法规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处理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确保所有税务处理符合当地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