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铁道部第3500号令,为改善员工福利待遇,缩小与社会的差距,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职工的利益,铁道部决定对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改革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工龄工资每年增加15元,最高封顶525元。二、取消原有的交通补贴和书报补贴,改为一次性补贴180元。三、综合补贴(包括生活补贴)调整为360元,具体数额根据岗位有所差异。
四、夜班费调整为每小时9元,每增加一档增加一元。五、乘务津贴调整为每小时15元,每增加一档增加一元。六、超劳补贴调整为每小时22元,每增加一档增加一元。
七、岗位工资调整:10档以内(含10档)增加3档,10至15档(含15档)增加2档,15档以上增加1档。全路每实现安全百日浮动2档工资,每300天固定。八、部岗位增资基数提高至168元。
九、效益工资调整为720元,每增加一档增加18元。十、增加地域工资,全路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增800元、650元、500元。
十一、其他工资事项及部奖金发放办法暂不调整,其他奖金由各路局根据各自办法发放,原则上不得少于上一年度。十二、确保铁路系统职工工资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年均增幅需达到10%以上。同时,加快推进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