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949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中,共有十个。苏联是最早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两国于10月3日建立了外交关系。紧随其后的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朝鲜,这些国家都在10月6日与新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10月7日,波兰也加入了这一行列。10月16日,蒙古国与新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东德在10月27日与新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阿尔巴尼亚则在11月23日与新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这些国家的外交关系建立,标志着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可,同时也加强了新中国与这些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联系。
苏联作为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两国关系的建立对于新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展开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随后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如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朝鲜、波兰、蒙古国、东德和阿尔巴尼亚,这些国家大多也是社会主义国家,与新中国有着相似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
在这些国家中,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是苏联的卫星国,朝鲜是苏联在远东的重要盟友,波兰和蒙古国也与苏联有着密切的关系。东德是苏联占领区的一部分,阿尔巴尼亚则是在苏联支持下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些国家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不仅加强了中国与社会主义阵营之间的联系,也为中国在国际上争取到了更多的支持。同时,这些国家的外交关系建立也为新中国后续与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奠定了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1949年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大多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反映了当时国际格局的特点,也体现了新中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