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付方式分为两种:分期还本付息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在会计处理上,这两种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
分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其利息通常会在年末以及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时计提入账。如果在年内分期支付利息,则可根据付息期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借款,期末计提利息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在筹建期间) 在建工程(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 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部分) 贷:应付利息
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期末计提利息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在筹建期间) 在建工程(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 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部分)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长期借款的本息合计在“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这一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记录借入的本金及应计利息,借方记录归还的借款本息,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总额。该科目需按贷款单位和借款种类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详细核算。
企业在借入长期借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按实际取得的货币资金与其使用期间形成的利息之和计价。长期借款的本息一同在“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这与短期借款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