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在工伤鉴定后仍需住院治疗,这期间的医疗费用依旧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在内的多项费用。具体来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都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员工尚未完成医疗终结之前,单位需要承担护理费。护理费的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时,可以享受与初次工伤相同的待遇。这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工伤复发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项工伤待遇。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综上所述,在员工工伤鉴定后仍然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由单位承担,而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同样需要单位支付。这些待遇的支付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