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劳动仲裁并非强制性要求先进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的处理流程通常是: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可转向调解;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时,便可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协商和调解并非仲裁的前置程序,但仲裁是诉讼之前必须经历的步骤。
2、劳动争议仲裁之前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启动前,基于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的调解。调解达成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不得直接以调解协议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在仲裁程序启动之前,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选择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当事人仍可继续申请仲裁或求助于法院,但不应将调解协议视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直接基础。
通过以上说明,希望您对劳动仲裁是否需要协商的问题有了更明确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