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向就业”招生政策旨在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及艰苦行业输送人才,确保这些地区和行业能够获得一定数量的专业毕业生。具体来说,普通高校可以根据国家计划的比例,将部分招生名额指定为“定向就业”计划,即这些毕业生毕业后必须回到特定地区或单位工作。考生如果希望报考这类计划,必须在录取前与高校及定向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目前,“定向就业”招生分为国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两种类型。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考生需要在入学注册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如果考生无故拒绝签订该协议,其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定向就业招生以考生的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无需再与定向单位直接联系或签订协议,只需按照填报的定向志愿,表明愿意在毕业后到指定单位工作即可。定向志愿只能填报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大多数定向生可以免除学杂费,并有机会获得定向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者,在定向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还有机会继续深造至研究生阶段。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指定地区或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包括一年见习期)。若未能履行服务义务,则需退还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支付一定费用。
高校在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时,需与定向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并将该协议送至相关部门审核后,向教育部备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招生宣传中详细说明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及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具体要求。
在录取过程中,教育部要求省级招生办公室确保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在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补充投档,继续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