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如果女方的存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那么这部分存款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平均分割。
2. 如果女方的存款中包含婚前财产,那么在分割时应扣除这部分婚前财产的数额。
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6.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7. 建议在离婚时及时查明女方名下的存款情况,并主张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