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2.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先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 婚姻法规定,自愿离婚的夫妻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实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后,发给离婚证。
4.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5. 调解无效的离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恶习屡教不改、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7.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8.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9. 离婚后,男女双方愿恢复夫妻关系的,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复婚登记。
10. 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权利义务。
11. 离婚后,哺乳期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如抚养问题有争议,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12.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协议不成时,法院进行判决。
13.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中止权利。
14. 离婚时,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不成时,法院根据财产情况,照顾老幼及女方权益进行判决。
15. 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16. 离婚时,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